人体器官捐献人可免除基本丧葬费用吗?

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自愿、无偿捐献人体器官、角膜的捐献人可免除基本丧葬费用。免除基本丧葬费用包括: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、三天内普通冷藏(冻)柜遗体存放费、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、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、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一个。

办理程序 :捐献人丧事承办人凭医疗卫生机构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(含检察、审判机关出据的死亡鉴定书)和市红十字会出具的人体器官、角膜捐献证明向当地殡仪馆提出申请,并提交下列材料:1.丧事承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2.捐献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。

殡仪馆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认真审核,对符合条件的,按照免除基本丧葬服务项目,在1500元以内直接办理免费事宜。超出1500元限额的,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。 殡仪馆办理基本丧葬服务费减免后如何申领补助资金?